1. 行政责任
- 退还骗取的社保待遇:若通过挂靠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报销、生育津贴、失业保险金等),社保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退还已骗取的全部金额。
- 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纳入信用记录:骗保行为可能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影响日后贷款、就业等社会活动。
2. 刑事责任
- 若骗保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涉嫌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连带民事责任
- 若挂靠单位涉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个人可能因“合谋”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尤其是当挂靠单位无力退还资金时,个人可能被追偿。
4. 社会保险权益损失
- 挂靠期间缴纳的社保费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缴费年限不予累计,影响未来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的申领。
- 社保账户可能被冻结或清理,个人需重新通过合法途径参保。
5. 配合调查义务
- 在相关部门调查时,个人需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材料。若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据,可能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对骗保行为明确了罚款及退还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规定可作为刑事责任依据。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实施) 第三十二条:明确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骗保的法律责任。
- 《关于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骗保行为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建议措施
立即停止挂靠行为:尽快与挂靠单位解除虚假劳动关系,通过正规单位或灵活就业渠道合法参保。
主动纠正与配合:若已被调查,主动向社保部门说明情况、退还资金,以减轻处罚。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涉及金额较大或面临刑事风险时,及时寻求律师帮助。
总结
社保挂靠属于违法行为,个人不仅面临资金损失和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参保,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