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是的,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关键法律依据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这里的“用工之日”指的是员工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第一天,也就是入职之日。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因此员工从入职第一天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条规定没有区分试用期员工和非试用期员工,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就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试用期的性质: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一个考察期,但它完全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的员工同样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处于考察阶段,他们依法享有与其他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利,包括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具体操作:
总结:
试用期员工享有与转正后员工同等的社保权利。用人单位必须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不是免除社保缴纳义务的理由。
对员工的建议:
因此,试用期期间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