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 - 提供双方有效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信息一致)。
- 若结婚证丢失,需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二、身份及户籍证明
申请人(投靠方)需提供
身份证
户口簿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或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婚育证明(部分城市要求)
- 如迁入地需计划生育证明,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城市要求)
被投靠方(本地户籍方)需提供
身份证
户口簿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 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备案证明(证明在本地有合法住所)。
同意落户声明
三、补充材料(依政策要求)
迁移申请书
结婚年限证明 - 部分城市要求结婚满一定年限(如满2年),需提供结婚证登记日期作为依据。
社保或居住证明 - 个别城市要求被投靠方提供本地社保缴纳记录或居住证。
关系声明书 - 若户籍信息与结婚证信息不一致(如曾用名),需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四、注意事项
材料时效性 - 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通常有效期为30天,需合理安排时间。
复印件要求
政策差异 - 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可能额外要求社保年限、积分等,需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
农村迁城市 - 若投靠方为农村户口,需确认迁入地是否接受非农业户口迁移。
五、办理流程
准备上述材料 → 2.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 3. 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 4. 回原户籍地办理迁出 → 5. 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提示:具体材料清单以迁入地派出所最新要求为准,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或登录当地政务网查询。婚姻关系证明是核心材料,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一致!